著作权保护什么,著作权可以享受什么权力
著作权保护什么,著作权可以享受什么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3)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dan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5)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5.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
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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