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关系吗?
更新时间:2024-06-07 09: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20-38939506
联系手机: 19212034939
联系人:张小姐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是的,除非原老法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担保,或原老法人在位期间进行了单位犯罪活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扩展资料
变更后的债务,原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一般以公司资产予以承担,不牵扯到股东的利益,除非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 即使变更,也只是对变更之后的债务有影响。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1101房(仅限办公)
- 邮编:510000
- 电话:020-38939506
- 联系人:张小姐
- 手机:19212034939
- 微信:18824905286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