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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6-0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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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审批内容

1.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相关要求。

2.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申请人资质要求。

3.申请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相关标准要求。

二、需提供资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9.《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10.《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

11.《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

12.《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13.《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4.《产品检验报告》;

15.《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中1-8由申请人提供,9、10、12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供,11由现场检查组提供,13、14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5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

3.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申请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j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检测。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

4.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6.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颁证决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部门完成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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